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第二審的刑度只要不判得比第一審的刑度重,就不會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嗎? 消費者嗣後終止讓與而導致人數不到20人,消保團體還能繼續訴訟嗎? 動產質權人能否使用擔保品? 消費者不願購買郵寄商品應如何處理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