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離於時效之票據,執票人是否可向發票人請求清償?-票據上之利益償還請求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130號民事判決】 我借我家給別人打麻將,並且有抽頭,會成立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嗎? 性侵害犯罪是告訴乃論嗎? 在網路張貼暗示性交易之訊息,是否構成犯罪? 僱傭、委任、承攬,該怎麼區分?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