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使用遊戲外掛,會不會成立犯罪? 何謂毀損罪? 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的事由 交通違規罰單能否為執行名義? 不動產屬於消保法中「商品」之範圍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