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處分的撤銷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時之國家賠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上國易字第4號】 何謂恐嚇取財罪? 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應如何獲得緩起訴? 保證人之拒絕清償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