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如政府於住宅巷口兩側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行為影響居民權益時,得否救濟?又應循何管道救濟? 擄人勒贖罪的減輕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737號】刑事訴訟法限制律師偵查中羈押審查之閱卷權─違憲! 第三人提供之抵押物遭拍賣後,該第三人應如何主張權利? 一般合夥情形,退夥人退夥後,他合夥人拒絕歸還退夥人之資金或其他財物,會成立侵占罪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