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使用Line群組散布他人不實謠言是否成立誹謗罪? 若遺囑有數份,該以哪份算數? 保險契約為要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保險契約是否以交付保費為成立要件? 經銷商之推定過失責任 我撞到停在路邊的車,離開現場會肇事逃逸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