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之再審事由【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 詐欺罪財產利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493號】 詐欺罪有處罰未遂犯嗎? 如何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施用毒品有何刑責?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