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函釋解析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強制辯護案件(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 何謂公證遺囑? 交通違規罰單能否為執行名義? 房屋有瑕疵,房東又不修繕房屋,我該怎麼辦? 何謂保險利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