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函釋解析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的不同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庭能否不必面對被告? 本票裁定是否為執行名義? 公示送達(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60014597號、1060014105號) 瑕疵擔保責任之期間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