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判決解析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一債權二賣,第二次債權讓與之行為效力?(最高法院 105年度第1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債權人如何聲請參與分配? 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勞動契約與僱傭契約之關係 我撞到停在路邊的車,離開現場會肇事逃逸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