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智慧財產 判決解析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Q: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216條,行使刑法第210條至第215條的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的規定處斷。 革魯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的署名,是偽造私文書的行為,革魯偽造私文書後,拿著偽造的文書來行使,革魯成立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保險契約之據實說明義務【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保險上字第12號】 契約與不當得利為不相容之請求權基礎【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369號】 協議離婚需要幾位證人? 哪些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什麼情況下能提起再審?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