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判決解析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違章建築能否買賣或出租? 何謂遺產管理人? 以偷竊別人的提款卡提款,成立詐欺罪嗎? 未履行同居義務時該怎麼辦?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