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判決解析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雇傭vs委任傻傻分不清楚?-契約性質應實質認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勞上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之在場義務【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585號】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之贈與,均應列入遺產課稅? 什麼情況能聲請支付命令 買到凶宅是否能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