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票據法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57號】法院開立收據得作為進項稅額憑證─對聲請人亦有效力! 公平法院理念-法官獨立性原則 犯罪地不在我國領域,能處罰嗎? 欠錢沒還,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何時能行使追索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