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判決解析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婚外同性戀的通姦行為是否成立通姦罪? 空白授權填載之票據是否有效? 委任人之權利義務 散布損害他人信用之謠言是否有罪? 涉犯誹謗罪和解後,告訴人是否得撤回告訴?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