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判決解析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別讓權利睡著了-民事法上的消滅時效制度!【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445號民事判決】 行政處分的廢止 自己和三位朋友在家裡打麻將,會成立公然賭博罪嗎? 離婚夫妻對於子女之會面交往方法協議不成怎麼辦? 關於租賃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