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支付命令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人民與行政機關對於土地有無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有所爭執,人民該怎麼救濟? 以他人的資料創立假帳號並散布交友訊息,成立何種犯罪? 只要我拿一大筆錢出來,就可以不用被羈押了嗎? 性侵害犯罪之被告能否強制採樣DNA?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