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支付命令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什麼情況下能提起非常上訴?由誰提起? 何謂拋棄繼承? 不作為訴訟要件 何謂死亡宣告 委任與借名登記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