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支付命令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人民與行政機關對於土地有無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有所爭執,人民該怎麼救濟? 違章建築的產權歸屬? 經未滿14歲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媒介幼童與他人性交或猥褻有何刑責?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