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支付命令篇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捏造一個假的公家機關或假公司,再利用這個假機關或假公司的名義製作文書,成立何罪? 如何以法律程序,解決車禍糾紛 之 「發生車禍後,多久之內要提告?」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如何起算? 任何商品或服務都有7日猶豫期之適用嗎 買賣契約一定要有書面嗎?怎麼樣買賣契約才算成立呢?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