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強制執行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40號】保險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契約 何謂共同監護? 稅捐與抵押債權何者應優先清償? 通姦人與相姦人生下子女,當欠缺其他積極證據之情況下,可否強制採取、鑑定比對通姦人、相姦人及子女的DNA? 私下和解拋棄刑事告訴權,有效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