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強制執行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被告上訴後,因為法院認為原審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且依照變更後的法條判決被告比原審更重的刑度,是否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請求給付訂金 吸金行為 何謂通謀虛偽? 被害人不在現場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