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處分被撤銷廢止後,人民因信賴該處分而遭受財產上損失,該怎麼救濟?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上司或主管利用權勢與部屬性交、猥褻構成何罪? 何謂權利質權? 委任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