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遺產繼承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票據前後手間的票據原因關係舉證責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8號民事判決】 本票裁定是否為執行名義? 何謂提單? 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何謂有效票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