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我懷孕了,但我不想把小孩生下來,我去墮胎會成立犯罪嗎? 如何構成詐欺罪? 如何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我撞到停在路邊的車,離開現場會肇事逃逸嗎? 載貨證券債權效力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