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雙務契約 僱用人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育嬰假社會保險續保條件放寬(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50132607號函釋) 受僱人之權利義務 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之求償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