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報稅好難~錢多繳了怎麼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 如何判斷越界的建築物是否為房屋? 第三人提供之抵押物遭拍賣後,該第三人應如何主張權利? 未履行同居義務時該怎麼辦? 於公佈欄張貼不實公告是否成立誹謗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