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贈與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未經他人同意,心想「東西我借用一下,等一下就還回去」,會成立犯罪嗎? 我被羈押的日數可以抵掉我的刑期的日數嗎? 最高限額抵押權 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商品或服務是否有欠缺安全性該如何判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