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贈與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3號】正當程序保障-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案 何謂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加班不計入綜合所得稅 已設定動產抵押之動產能否再設定質權? 見死不救,犯法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