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旅遊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的事由 配偶和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何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 何謂企業經營者? 關於租金的請求權時效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