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旅遊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權利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法院分配拍賣所得價金的順序? 體檢醫生未檢查出問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是否仍須負告知義務? 自然人與法人 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