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委任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人民與行政機關對於土地有無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有所爭執,人民該怎麼救濟? 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老闆應該付薪水嗎? 故意隱瞞出售已遭查封的不動產,有何刑責? 警方查獲的毒品會如何處置? 旅遊業者之義務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