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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女律師陪當事人報案被要求離開

2024-11-13

洪嘉威

律師

【勞雇關係部-企業人力資源整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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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要旨

    一名女律師在社群發文指出,日前陪同當事人到新竹市第一警分局的派出所報案,遭員警要求離開到外面等候當事人,女律師認為警察無權要求律師離開,在社群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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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於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時,其親屬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可以陪同被害人在場接受詢文,也可以陳述意見。警方只有在認為該人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才可以拒絕讓其在場。

    實務上律師陪同被害人到警局報案、接受警方詢問時,顯少遇到警方表示不准律師在場的情況。倘若有遇到警方刁難或不同意律師陪同時,其實可以直接請被害人簽署委任狀,表明有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依法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權利,即可避免相關爭議,也可以保障被害人相關權益。

相關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027/2843165.htm

 

# 陪同在場權

# 告訴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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