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玉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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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票據上偽簽他人名字,該票據是否有效?

2024-06-05

呂旺積

律師

【企業管理部-企業風險控管及工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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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A因為某些因素,與一位朋友B共同在一張本票上之發票人欄位均簽名,但是朋友B是簽別人的名字,只有A傻傻的簽了自己的本名,請問這張票還會有效嗎? 

律師評析

 因為票據是文義證券,依票據法第5條明文,誰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者,應連帶負責。既然A已經簽名,只要這張本票符合票據法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的要件,當然就是有效的票據,A就得負發票人的責任。

另外就朋友B的部分,依照票據法第15條規定:票據之偽造或票上簽名之偽造,不影響於真正簽名之效力。此所謂簽名,係指真正之簽名而言。如該簽名出於偽造,依同法第15條之規定,雖不影響於真正簽名之效力,要之被偽造簽名之本人,究不負票據債務人之責任。不過朋友B仍得承擔刑事偽造有價證券罪及相關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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