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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星醉揍律師女友

2016-05-09

  • 案例事實

      SBL(男子超級籃球聯賽)某公司球星周柏臣,昨凌晨酒醉失控,將攙扶他返家的律師女友打傷,還在電梯內抓著女友頭髮掄牆,造成女友臉部、眼角瘀青濺血,女友憤而到警局指控男友傷害,但最後未提告,周也出面道歉,澄清都是酒精惹的禍,對女友、球隊、球迷造成傷害,深深感到歉意,「我真的學到教訓,再也不敢喝酒了。」裕隆球團則以傷害球隊形象重罰十萬元。

 新聞來源
  • 法學小教室

      本件周姓男子因酒精過量痛毆自己女友,已涉有傷害罪,雖說女友事後不提告,但還是要小心,別因為一時酒興,釀成大禍。

      由本件可得知不管是酒後傷人或隨便痛毆人,只要有明顯傷痕並前往醫院驗傷後至警局報案,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必須受害者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檢警才得偵辦。如若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將得撤回告訴。

 

何謂告訴乃論?

      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如當事人間在刑事案件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針對賠償的條件達成和解者,將可撤回告訴,但告訴人於撤回後不得再依同一事實事由再提出告訴。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I.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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