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股東會暫停召開(0524-0630) 返回列表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股東會暫停召開(0524-0630) 2021-06-04 前言摘要 金管會表示,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避免召開「實體股東會」(群聚),各公開發行公司應自民國110/05/24起至6/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惟原訂股東會相關股務作業前置程序,例如寄發開會通知書、委託書徵求作業及電子投票等作業,仍按照原規定期間進行到原訂股東會開會日前一日。又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違反前述公告相關措施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及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視違規情節據以裁處。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105200006&dtable=News 新聞來源 法學小辭典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6 條第3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第七條規定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 第70條第1項第3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19-01-21 華隆條款-員工退休金專戶足額提繳了嗎? 2018-11-12 刑事訴訟法三讀修正,開庭傳票應用掛號郵寄 2018-07-16 暑假避免兒少沉迷新北強力取締改造夾娃娃機 2017-11-10 【罕見】醫在家裝監視器 侵害妻隱私判有罪 2015-12-26 合宜宅等案 趙藤雄遭判2年緩刑5年定讞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