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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三讀,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

2018-06-14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明訂未來各地檢署應於第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
  

 新聞來源

  立法院指出,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1項本文已規定法院必須公開裁判書,此次三讀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3項規定,未來在第一審判決後,起訴書也必須公開,以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

  司法院秘書長進一步說明,目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在起訴時,就會將起訴書公開。惟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認為起訴書公開的時間點應限於第一審判決之後,因此修正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3項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以便資訊透明化,讓公眾得藉由對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證據公開檢驗,以強化對檢察官履行法定義務及客觀性義務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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