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台糖條款新函釋】關於合建分屋附買回 返回列表 【台糖條款新函釋】關於合建分屋附買回 2022-03-11 前提事實 建設公司若與國營事業簽訂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之後買回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再交易,因為屬於供給不動產市場的生產性營業活動,因此 可以比照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課稅,而 不適用同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台糖條款新函釋明訂,建商只要是在2016年以後參與國營事業資產活化計畫,且契約為合建分屋附買回條款,建商以取得全部土地興建房屋銷售為目的,若交易日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後者,自即日起其銷售獲利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適用20%營所稅率,免適用房地合一2.0稅率,亦即不必課45%或30%等重稅,另針對過去爭議案件,也就是從2021年7月以來的合作建商案例,國稅局多列為未確定案件,可適用最新函釋規定。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1-11-19 2022年3月起禁養比特犬 未依法申報者將開罰 2021-05-07 【修法新訊】森林法修法,杜絕山老鼠 2019-03-28 違約金債權時效怎麼算?-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78號民事判決 2018-06-14 刑法第190條之1投放毒物罪修法 2016-10-04 男悔婚 遭準岳父強逼下跪唸悔過書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